開班訊息「營造業工地主任四年回訓課程講習」招生簡章
[ 逢甲大學(土木工程學系)辦理 「營造業工地主任四年回訓課程講習」招生簡章 ] 壹、依據: 「營造業法第31條第3項」及「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第6項」。 貳、目的: (一)為使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所規定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達到「終身學習」目的,每逾四年,須再修習新的營建管理法令、建築、土木各類專業工程實務、品質管理或施工管理課程及工地治安等相關課程,使其熟悉營建相關新訂法規及技術,並確實瞭解營造業法就營造業工地主任法定權責及執行業務方式之相關規定,以提昇工作職能。 (二)使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每逾四年,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回訓證 明,始得換領執業證後繼續擔任營造業工地主任。 參、委託單位: 內政部 肆、受託單位: 逢甲大學(土木工程學系) 伍、講習對象類別及參訓人員資格: 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規定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 陸、名額及講習期間: (一)註明每梯(期)招生名額60名,達35人即可開班。 (二)註明每梯(期)講習時間32小時。 柒、回訓講習地點: 註明每梯(期)上課地點、聯絡電話。 捌、教學考核: (一)參加講習人員,需經回訓程序完成後,方能取得講習合格資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核發回訓證明。 (一-1)請假及曠課時數超過5小時者。 (一-2)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該節視同曠課。 (二)講習人員需親自參訓,如有代理上課情事,撤銷參訓資格,並不再受理報名參訓。 玖、工地主任執業證換發: 合格參與人員發給回訓證明,得據以報請本部換發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 證。 拾、報名手續: (一)填具報名表(附表一:營造業工地主任四年回訓講習課程32小時回訓報名表),選填梯次別志願,繳交最近兩個月內一寸脫帽半身照片(光面紙)一式2張,背面正楷書寫姓名、身份證字號及繳交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二)繳交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規定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之證明文件。 (三)繳交報名費新臺幣300元整。 (四)填寫具結書(附表二:營造業工地主任四年回訓講習課程32小時具結書,具結所附資料屬實)。 (五)注意事項: (五-1)請依右列順序,將報名表件整理齊全後,用迴紋針夾在右下角,請勿 折疊。 (五-2)以「線上報名」為主,以「親自報名」、「通訊報名」為輔等方式報 名: A.線上報名:至內政部營建署線上報名系統,學員可於線上報名(需使用自然人憑證),惟仍需連同報名資料、相關資格證明文件(正本驗畢發還)及A4規格影印本,以A4規格信封掛號郵寄至受託單位報名並經初審核可後,始完成報名程序。 B.親自報名:繳交上述證明文件正本及A4規格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報名地點:407台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逢甲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工地主任班 (土木水利館四樓土406室) 聯絡電話:(04)2451-7250轉3131,(04)2451-1641,(04)2451-8726。 C.通訊報名:請至郵局購買報名費匯票期(抬頭「逢甲大學」,連同報名資料、原工地主任執業證證明正本(需將舊證繳回換發新證)及A4規格影印本,以A4規格信封掛號郵寄至受託單位報名並經初審核可後,始完成報名程序。) D.報名日期:即日起,額滿為止。 E.報名時間:早上9點至12點,下午2點至5點。 F.各項證件如有不符第伍點規定或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或受訓期間冒名頂替上課者,應自負法律責任。且一經查明即取消其於本回訓課程所有之資格認定(包括受訓資格、領證資格、換證資格等),並不予退費。 G.初審核可業經完成註冊手續者,若經複審發現證件不合簡章之規定,將通知限期補件。若於限期內無法補足證件者,將取消其受訓資格,並退回學費,報名費恕不退回。其他於註冊後,如有正當理由申請退費,退費標準依「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辦理。 H.對已完成註冊手續之學員,如因該梯(期)學員過少時,將協調其轉班或退回學費及報名費。 拾壹、註冊方式: (一)學員資格經初審核可者,將另行郵寄註冊通知。 (二)學員於收到註冊通知後,在指定日期時間內攜帶該通知書及參訓費用 (包括學雜費)或開立即時支票,抬頭「逢甲大學」至原報名地點辦理註冊;另學員回訓結束後,欲申請換發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者,依「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第10條規定應繳交證照費,或由受託單位向回訓學員代收後再轉交內政部辦理。 (三)完成註冊手續之學員,將於每梯(期)開課前寄發上課通知。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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